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談談Glenn Perry《From Ancient to Postmodern Astrology:Toward a New Synthesis》 之三

作者:台灣秦瑞生老師

B. 焦點在命定:
Glenn Perry說傳統占星學談的是命運,所以就是宿命論,命主無法自主,必然受難以解釋的外部力量影響,它無理性地帶來吉或兇的事件;而現代心理占星學主張命主可內在自主地發揮完全的自由意志(Free Will)以擺脫命運的拘束。他對命運VS自由意志截然二分法的想法令人匪夷所思。同屬一張命盤,其中的天宮圖要素幾乎皆相同,端看解析命盤者詮釋的角度而定。或許傳統占星家的詮釋,較傾向事件吉凶預測,但能保證心理占星家詮釋命盤不做這樣論斷?阿扁的貪腐案在國內鬧的沸沸揚揚,國內多少聲稱自己是心理占星家,不也都在預測阿扁何時被收押?判刑多久?是否如魯道夫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註六)所說的傳統占星學所判斷的是預言(Prediction)?心理占星學所判斷的是預測(Forecast);前者是不道德、是千夫所指的;而後者是適當的,可令人接受的?

其實命運VS自由意志的議題不是三言兩語就可搞得定的。筆者將之歸類於下:

I.宿命論 (Fatalism)
II.決定論 (Determinism)
A.嚴格決定論 (Hard Determinism)
B.非嚴格決定論 (Soft Determinism)
III.非決定論 (完全的自由意志)

(I)宿命論

 宿命論的觀點是這樣:所有事件都被不可改變地決定和事先預定的,人們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加以改變,我們永遠不能掌握未來。(註七) 相當悲觀的命定色彩。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學說所提戀母情節,取材自古希臘Sophocles悲劇《Oedipus》主角Oedipus王,故事敘說一位先知告訴他將殺死自己的父親,且迎娶自己的母親。後來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真的幹了這兩件希臘文明中最壞的兩項罪行。故事說明不管Oedipus如何聰明,強大和有主見,對命運的安排卻也無能為力,這是典型的宿命論寫照。

 人類早期的發展經驗,很容易將事情看成是某種力量的促成,順理成章地發生。如古巴比倫人,將天上的行星敬奉為神明,個人或群體社會的命運皆操縱在諸神手裡,占卜是為了跟諸神溝通,而後預示命運。後來古埃及、希臘、羅馬常見這種觀點的題材。

 傳統占星學發展於希臘/羅馬地區之希臘化時期,不免帶有濃厚的宿命論色彩。而早期一些重要的希臘占星學作者,如Vettius Valens、Firmicus Maternus、Manetho都具有當時流行甚廣stoic哲學思想的背景,故相關著作就呈現宿命論的論調。Bendykes的回應文提到stoic的說法,摘錄於下:

 「命運是理性的結構,交織於整個宇宙中。我們人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們的行為幫助命運的定性,因我們是存在形式之一,以某些方式交織於宇宙結構中」

 發展在東方的印度占星學與希臘占星學有所關聯,且深受印度吠陀文化深遠的影響,深信業力、輪迴的作用,又因種性制度的施行,使印度占星學更脫離不了宿命論的觀點。

(II)決定論

 決定論的確切涵義同普遍的因果關係的涵義相同,即每一個結果、效果和實際發生的事件都有其原因,換言之,我們可以說沒有任何無原因的結果、效果或事件(註八)。

 決定論在宗教、物理學、生物遺傳學、歷史學、心理學,甚至經濟學…等都可看得見它的影子。
1.宗教決定論或稱預定論,上帝是全能全知的,可以通曉過去,現在和未能發生的一切,即上帝已預定發生的一切。事實上宗教的決定論與宿命論的論調,相當雷同。

2.科學決定論是最典型的決定論,如牛頓古典力學所談的自然界和宇宙都受自然法則的支配,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根本沒有自由這種東西。

3.生物遺傳決定論,如人都從父母遺傳而來的,無法自由決定膚色、髮色、性別…等。

4.心理學決定論,如心理學發展四大勢力的精神分析學派和行為主義學派,加拿大裔來華執教的心理學教授李安德《超個人心理學》有精采的說明,值得閱讀,此處不引述。

5.有關歷史(或文化)、經濟(社會)決定論,各具爭論,不擬說明。

決定論又可分為嚴格決定論和非嚴格決定論
A.嚴格決定論
嚴格決定論實質上主張,如果每件事都有原因的話,那就肯定沒有任何自由或自由意志(註九),也就是普遍的因果關係,與自由完全不相容,因果則主宰整個宇宙和自然界,所謂的意志自由是虛幻的。

B.非嚴格決定論
非嚴格決定論強調有普遍的因果關係,但不同嚴格決定論的是,認為有些因果關係起源於人,因而賦予人的自由以一定的程度(註十),也就是普遍的因果關係和自由是可以相容的,所以又稱為相容決定論。

(III)非決定論

 非決定論者認為,世界上有相當多的機遇和自由,並非每件事總有原因,現實中確實存在著真正的多元論。此外,非決定論者認為,在人的思考和選擇,特別是道德思考和抉擇的範圍內,可以看到存在著大量的自由或偶然性。(註十一)

 不管宿命論、決定論、非決定論如何,都與自由意志、道德行為有所關聯,太強調宿命論或嚴格決定論,人根本沒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就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的責任或受懲罰,因為我的行為不是我自己能決定的,相對的太過於強調非決定論,人可以完全的自由意志,使人奮發向上,卻也可能導向人性貪婪的負面。

 筆者個人傾向非嚴格決定論,以術數學的角度來說,人是在命運的框架下可進行自由意志,亦即自由是有限的。因當父精母卵結合瞬間,基因編碼即已決定,出娘胎後,童年的生活環境與家人的關係,青少年的師友影響,成長過程中當時的政治經濟情勢,社會水平等這些因素都是人們所無法自由選擇的。而他們都是個性鑄成的重大事項。美國著名的存在主義/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師Rollo May《自由與命運》說的好:

 「命運是不可能被抹消的,但是我們可以選擇如何回應,如何活出自己的能力。」

Glenn Perry曾在文中譏諷傳統占星家既然是在命定論的氛圍,又說人們有自由意志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如果他了解兩者是可相容的,當不致有此言論,這也凸顯他的無知而已。比他更大咖的人本主義占星家Stephen Arroyo 在其名著《占星、業力與轉化》(胡茵夢中譯)談及業力就說明他認為人是有命運的,只是要怎麼轉化而已。其實研究占星學或術數學的人,大都能體認確實有命運這一回事,筆者研究術數已超過30年,諮詢服務也已將近20年,手邊個案超過20,000件以上,更能領悟命運誠不虛也,但解盤或解卦仍是相當謹慎,會充分解說星盤徵象及卦象的各種可能變化及其利弊得失,供客戶選擇,絕非如Glenn Perry指責的,僵化地按傳統占星學書籍記載之命定式斷訣來做論斷。


(註六)魯道夫占星、塔羅與歐洲漂流誌2006,10,27《古典占星?現代占星?》
(註七)Jacques P. Thiroux & Keith W. KraseMann 《倫理學與生活》P.102
(註八)同上引書P.97
(註九)同上引書P.102
(註十)同上引書P.104
(註十一)同上引書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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